内蒙古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微信号:wanliyanxuan
温馨提示:1、手机浏览器识别二维码下载:助考之星APP,内含精选题库+考点解析+历年真题+冲刺密卷等多模块。随时随地学习,省时省力备考。2、微信关注“两江人才”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考试资讯和海量真题模拟题库。
复制微信号


内蒙古2025房地产估价师报考重要节点提示
报名时间 9月3日9:00-14日24:00
报名入口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资格审核
9月3日-15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缴费时间 9月3日9:00-9月16日
准考证打印 11月3日至9日
考试时间 11月8日、9日
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一、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 网上报名,网址: 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       内蒙古自治区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9:00至14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9月3日-15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9日。       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二、考试时间

资格 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三、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       我区不再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 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请应试人员在开考前务必阅读“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5)》(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七、考区设置       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只在呼和浩特市设置区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       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9元。           附件: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地址、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地址、咨询电话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自治区人事考试院A座一楼业务窗口(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人和大厦406房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复兴西街18号 0482-8237007 0482-8237008
通辽市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宝通大厦西侧三楼(新城区临潢大街)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集宁新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 0477-8586210 0477-8586218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017室(临河区新华西街)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院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腾飞东路) 0483-8771001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建设工程教育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版权声明

本站信息来源于网络、个人、企业、单位等提供发布,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考生查看最新招考动态之目的,如有疑虑,请查看官方网站。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侵权的,请联系删除 邮箱:921767615@qq.com
本站属于公益非盈利性网站,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的理解与支持,本站才能长久正常运营下去,才能更好地为喜欢本站的考友们做好信息服务。

本文链接:https://www.yanxuan123.com/post/49570.html

搜索